
【广州中院考公p图事件:考生扰乱竞争,并非兵不厌诈,而是品行有亏】这不是“兵不厌诈”,这是很典型的“品行有亏”,而且亏得还不是小节,是直接碰到了公职招录最看重的那根线:诚信。
先把事实放在前面。公开报道显示,这起事件里,报考广州中院法官助理岗位的一名考生,在笔试后晒出一张被P高到79.7分的“成绩单”,导致另一名65.25分的考生误以为分差接近15分,放弃了系统备考;直到体检名单出来,才发现对方真实笔试成绩只高0.05分。涉事考生后来道歉,称自己“确实挺卑劣”,广州中院则回应称“已关注并正在处理”。
为什么我不认同“兵不厌诈”这个说法?因为“兵不厌诈”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:它发生在对抗性博弈里,而且默认双方都知道这是一个可以使用谋略、虚实、诱敌的战场。 但公考不是战场神话,也不是赌场心理战,它是公权力岗位的选拔程序。你不是在争一单生意,也不是在打一场没有裁判的野局,而是在参与一套以公平、公正、真实为基础的公共选任机制。把伪造信息投向同岗位竞争者,目的就是让对方基于假信息作出错误决策,这本质上不是“策略高明”,而是故意污染竞争环境。
更关键的是,公务员录用的制度标准,本来就不只看分数。官方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明确要求考察“道德品行”,强调要看考察人选是否“忠诚老实、公道正派”,并把“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行、社会责任感、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,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”列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之一。也就是说,公考从来不是“考完分高就完事”,而是明确把品行当作录用门槛的一部分。
再往前走一步看,官方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》还规定,报考者在考察等环节“弄虚作假、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”的,轻则终止录用程序,重则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;同时,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录用秩序,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也可以受到更重处理。严格说,这次P图行为是不是最终落到哪一条、够不够得上相应处分,要看招录机关调查取证和程序认定;但从制度精神上讲,它显然已经不是“考生之间的小聪明”,而是以虚假信息干扰录用竞争秩序。
很多人喜欢把这类行为包装成“竞争意识强”“会博弈”,我其实很反感这种说法。因为真正可接受的竞争,是你比别人准备得更充分、表达得更好、临场更稳定;而不是你发现自己优势不够稳,就去伪造一张截图,把别人骗得主动放弃。前者叫能力,后者叫欺骗。尤其这个岗位还是法院系统的法官助理岗位,公众天然会更在意:一个人在进入司法系统之前,就已经选择用虚假信息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,那他到底把诚信放在什么位置? 这一点,恐怕比“他最后到底高了0.05分还是0.5分”更值得警惕。
当然,也要说一句冷静的话:舆论可以判断是非,但不能替代程序。现在能确定的是,涉事考生确实被报道存在P图误导竞争者的行为,并已公开道歉;广州中院也表示正在处理。至于最终会不会影响录用、会影响到什么程度,要看有关部门如何查实证据、适用规则。这个结论,外人不该越俎代庖。
所以我的看法很明确:
这件事最不该被美化成“兵不厌诈”。
兵不厌诈,是在对抗规则里用智谋;
而这件事,是在公共选拔里用造假。
前者考验的是手段,后者暴露的是底色。
对于普通岗位,这叫不厚道;
对于公职岗位,这就不是一句“不厚道”能轻轻带过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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